消防安全評估服務
消防安全評估服務(業務洽談:021-61005592)
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每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向社會公布。
消防安全檢查評估結論應當作為火災高危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馂母呶挝煌侗;馂墓娯熑伪kU時,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消防安全檢查評估結論作為確定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
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具備以下任一項條件的單位和場所:
(一)單層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者建筑總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經營易燃可燃物品的商場;
(二)位于建筑的首層、二層、三層且建筑總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位于建筑的首層以下或者四層以上建筑總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
(三)總儲量超過1萬立方米的甲、乙類可燃氣體和總儲量超過3萬立方米的甲、乙類易燃液體的生產、充裝、儲存、銷售單位;
(四)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
(五)建筑總面積超過4000平方米的地下公眾聚集場所;
(六)生產可燃易燃物品且單個生產加工車間建筑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七)其他發生火災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