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業務洽談:021-61005592)
適用范圍:
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凡征占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或者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凡征占地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一萬平方米或者開挖、填筑土石方總量在五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一萬立方米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行政要求: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工作;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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